国土资源部:出台《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》郄建荣
据《法制日报》国土资源部9月5日公布了该部制定的《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《标准》详细列举了必须立案的违法行为,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予以立案。 据悉,《标准》明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土地、非法占地、破坏耕地、非法批地四类行为,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。《标准》规定,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包括:未经批准,非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;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,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;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、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等。 非法占地类违法行为包括: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;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;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等11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。 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: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,破坏种植条件的;未经批准,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等共6项。 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包括: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,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;规避法定审批权限,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;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等17项。《标准》明确这些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。 |